春節在即,家家戶戶喜氣洋洋準備年貨,熱熱鬧鬧準備團圓過年時的時候,攀枝花市東區法院仍有一群人,始終堅守在工作崗位上,風雨無阻,披星戴月,奔波在各處執行現場,為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懈奮斗,他們就是東區法院的執行干警。
1月30日,臘月二十八下午3時05分,執行法官據申請人線索得知,外出打工的被執行人陳某某回家過春節。
東區法院執行局干警核查案件信息后,與法警一起立即驅車70余公里前往鹽邊縣漁門鎮陳某某家中,將陳某某控制并帶回法院。
原來2019年陳某某駕車與林某某發生交通事故,給林某某造成經濟損失車輛維修款22000元。判決生效后,陳某某未履行法律義務,執行中也未發現被執行人財產,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。經過執行干警釋法明理,迫于執行措施和壓力,被執行人積極籌措資金,最終與林某某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。
此時雖然已是晚上9點多,但是能幫群眾兌現勝訴權益,過一個安樂祥和的團圓年,饑腸轆轆的執行干警依然很開心。
這便是執行干警一個平常又不平凡除夕前夜,他們年復一年,日復一日,堅守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,為了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,一直在奔走,一直在路上,以實際行動詮釋司法為民宗旨,努力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。(謝麗君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