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前我一直以為網絡是一個虛擬世界,可以隨意做任何事情,更不知道自己在抖音上的這種行為會侵犯他人權利。感謝法官耐心釋法,以后我會加強學習,遵法守法,不再犯類似的錯誤?!北桓纥S某懊悔地低聲說道。
案情回顧:2021年9月,多名朋友找到原告達某海,問其為何無故在抖音上發消息和他們聊天?一臉懵的原告達某海通過多方確認才知道自己在抖音上被被告黃某“仿冒”了。
得知真相后,原告達某海十分氣憤,認為被告黃某的行為對其生產生活造成了不良的影響。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,原告達某海一紙訴狀將被告黃某訴至筠連縣人民法院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黃某未經原告達某海同意,通過復制等手段將抖音賬號偽造成與原告達某海抖音賬號外觀一致,并使用該偽造的抖音號,與原告達某海的朋友聊天,打聽原告達某海的信息,給原告達某海的生活造成不良影響,侵犯了原告達某海的肖像權,依法判決被告黃某在抖音平臺上向原告達某海公開道歉,并賠償其經濟損失800元。
判決作出后,承辦法官對被告黃某耐心地進行判后釋疑,被告黃某終于認識到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因為自己對法律的無知,不僅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,還讓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最終,被告黃某息訴服判,并主動履行了對原告達某海的經濟賠償款,于是出現了文章開篇的一幕。
法官說法
《民法典》規定,自然人享有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等權利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、污損,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。
本案中,被告黃某通過互聯網侵害原告達某海肖像權,其行為已構成侵權,應當予以否定;原告達某海發現其權利被侵害后,通過法律途徑正確維權,值得肯定。自媒體時代,作為文化傳播的重要載體,公民在網絡上發表觀點和交流信息越發方便快捷,但是網絡不是法外之地,需要謹言慎行,更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益,否則,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(古靜 陳利萍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