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筠連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明代石佛像案,4名男子因犯盜竊罪被判刑。
法院經審理查明,2021年4月,被告人葉某全、陳某元在筠連縣一山洞內發現一尊石佛像,被告人葉某全欲將該石佛像占為己有,遂與被告人陳某元、周某林、黃某云商議,決定以雇請搬運人員提供搬運服務的方式搬運該石佛像。同年5月20日,葉某均等5名搬運人員(均另處)帶上被告人周某林提供的鋤頭、二錘、木棒等工具,與被告人葉某全、陳某元、周某林前往上述石佛像所在的山洞,將石佛像拆解后搬至被告人黃某云房屋內,途中,石佛像在搬運時被損壞。后經群眾舉報而案發。經鑒定,上述被盜石佛像時代為明代,級別為三級文物,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、科學、藝術價值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葉某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國家三級文物,被告人陳某元、周某林、黃某云明知葉某全實施盜竊仍為其提供幫助,4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依法均應追究刑事責任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立功情節、認罪態度等情況,依法判處葉某全有期徒刑二年,并處罰金10000元;分別判處陳某元、周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4000元;判處黃某云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,緩刑一年十個月,并處罰金4000元。
(四川省宜賓市筠連縣人民法院 古靜)